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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大学诈骗案件的特征及防范措施》

时间:2017-06-27  作者:  点击数:

大学诈骗案件的特征及防范措施

(一)大学诈骗案件及其危害性

大学生诈骗案件是指以大学生为作案目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行为的案件。这类诈骗案件由于它一般不使用暴力,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大学生往往容易上当。诈骗案件发生后,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心身受到沉重打击,轻者令学生烦恼或陷入经济困境,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无法顺利完成学业;重者则会使有些受害学生自杀轻生或导致连环的治安及刑事案件发生,危害性极大。

(二)大学诈骗案件的表现形式

1、社交诈骗。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不断加强,大学生为了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而进行各种人际交往是必要的,但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有的大学生忘记了社会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被某些心怀叵测的人的表面现象所蒙蔽而上当受骗。社交型诈骗主要发生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如交友、家教、实习、娱乐等。

2、择业诈骗。大学生毕业时面临着找工作,应聘择业的问题。在择业活动中,有的大学生缺乏基本的警惕性,忽视了这方面的安全问题,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假招聘诱使毕业生失去金钱,甚至人身自由。

3、商业诈骗。随着社会生活日益新潮和多样化,一些学生在购买日常的生活用品,紧俏物资等商业活动中,一味苛求物美价廉,而对推销人的认识和推销过程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经验,常常被骗,枉费钱财。

(三)大学诈骗作案的主要特征

1、手段上的智能性。诈骗分子在高校作案行骗时,一般都是利用丰富的知识、技能经验,经过精心的策划,设置诱饵,使受骗者落入圈套。常常使用科技性高,迷惑性强的手法提高诱骗效果。

⑴科技性高——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一些远程匿名公司及个人通过互联网购物交易渠道向学生提供计算机设备,信用卡账号等信息,让学生直接汇款或复制信用卡账号进行款项划拨,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⑵迷惑性强——诈骗分子在高校行骗,大都能摸准学生的个人心理,他们有着多次作案的经验,且能分清情势,随机应变,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

2、方式上的多样性。高校诈骗案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作案人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诈骗。

⑴假冒身份,流窜作案。诈骗作案分子行骗时都会伪装自己的身份,常常假冒老乡、同学、亲戚等关系或其他身份,或利用假身份证、假名片,骗取学生信任而作案。骗子为了既能骗得财物又不暴露马脚,通常采用游击方式作案,得手后立即逃离。还有的以骗到的财物、名片、信誉等为资本,寻机作案,再去诈骗他人,重复作案。

⑵投其所好,引诱上钩。诈骗作案分子行骗时往往先是套话,利用学生急于就业或出国等心理,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

⑶真实身份,虚假合同。诈骗作案分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急于赚钱补贴生活心理,常以公司、真实的身份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酬金而使学生上当受骗。这类案件在高校有所增加,由于没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往往得不偿失。

⑷借贷为名,骗钱为实。诈骗作案分子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利集资为诱饵,使部分教师和学生上当。个别学生常以“急于用钱”为借口向其他同学借钱,然后挥霍一空,要债的追紧了就再向其他人借,拖到毕业一走了之。

⑸以次充好,连骗带盗。诈骗作案分子利用学生“识货”经验少又图便宜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行骗,一旦发现室内无人,就顺手牵羊,溜之大吉。

⑹招聘为名,设置骗局。诈骗作案分子利用学生勤工助学的需求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或是利用大众传播工具等到处作虚假广告,骗取培训费,学杂费等,然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⑺骗取信任,寻机作案。诈骗作案分子利用一切机会与大学生拉关系、套近乎,或表现出相见恨晚而故作热情,或表现出大方慷慨而朋友相称,骗取信任,了解情况,寻机作案。

3、目标上的选择性。诈骗分子在高校中行骗,一般与受骗人都有过较长时间的正面接触,既可能有面对面的交谈,也可能有信函交往,还有可能是通过网络来认识的。只有与作案人有过比较多的接触才会将其作为诈骗目标,伺机作案。作案人常选择求人帮忙,轻率行事的;疏于防范,感情用事的;贪图便宜,财迷心窍的;思想单纯,防范较差的;贪图虚荣,遇事不够理智的;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的。

(四)高校诈骗案件的防范措施

1、保持健康心态,树立防骗意识。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学习法律法规,掌握一些预防受骗的基本知识及技能,善于辨别真假,对自己要洁身自好,严格要求。

⑴不贪私利,不图虚荣。作为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时刻加强自身理想、道德、情操的陶冶,自觉拒绝金钱,名利的诱惑,不贪私利,不图虚荣,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

⑵知心知彼,心明眼亮。大学生在与陌生人的交往中,要认真审查对方的来历,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智处事,观其行、辨真伪,三思而后行。比如大学生在择业活动中,对意向性单位的基本状况、工作性质要多了解,不能因为工作难找就对已找到的工作岗位轻率相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2、克服主观感觉,避免以貌取人。作为大学生,在各种交往活动中必须牢牢把握交往的原则和尺度,克服一些主观上的心理感觉,避免以貌取人。具体的说,不能单凭对方的言谈举止,仪表风度,衣着打扮等第一印象即“首因效应”妄下判断,轻信他人;不能只认头街,只认身份,只认名气,而不认品德,不认才学,不辨真假,应更多地实质考察和分析,不被表面现象所蒙蔽。

(五)发现诈骗疑点时的应对措施

诈骗犯罪分子总是心虚的,因此,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有疑点,就应当果断采取应对的措施,切不可轻率从事,防止受骗。

1、观察判断,有效识别。在发现对方疑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仔细地观察对方的神态表情,举止动作的变化,看对方的言谈,所持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与其身份是否吻合,以此识别真假。必要时可以找同学或相关人员商量,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忠告,或者通过对方提供的电话、资料予以查证核实。

2、巧妙周旋,有效制止。在发现疑点无法确定真假而又不愿意轻易拒绝时,要有礼有节,采取一定的谈话、交往策略,注意在交锋中发现破绽,通过与其周旋印证自己的猜测。必要时,还可以采取一些吓唬的言辞,使对方心存顾忌,不敢贸然行事。

(六)大学生受骗后的处置方法

1、平静心态,及时报案。受害人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过错(如贪财、无知、轻信、粗心大意)而受骗,都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从受骗的噩梦中回到现实,吸取教训,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切勿“哑巴吃黄连,有苦肚里咽”。

2、提供线索,配合调查。已经被骗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要注意对作案人员遗留下来的文字资料、身份证件、电话号码等证据予以保留,并积极向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提供诈骗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与其交往的经过等线索,配合调查,追缴被骗的财物。

【核心提示】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务必要作到人人皆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该说“不”就说“不”,上课、打球、跳舞、排练等运动时,妥善保管财物,不给歹徒有可乘之机;不轻信陌生人的言语,也不贪图利益(防诈骗分子用利诱上当),多与同学商量沟通,先向老师汇报咨询。同学之间多关心,相互保护,借款要了解清楚用途,一次数额不宜过大(建议100元以内);若发现疑点设法将其控制并报告学校关部门。

3、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绝不能留过多现金在身上和宿舍里,及时交缴学杂费等。

4、关好门窗,特别注意到旁边宿舍串门等,也要关好门窗,宿舍内贵重物品一定要锁好,不要随意放在桌上、床上,防止犯罪分子顺手牵羊。

5、不单独赴网友之约,更不要到陌生和偏僻的地方赴约,不给罪犯可乘之机。

由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往高校封闭式的校园环境不复存在,校园各类层次的人员大量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入侵,突出表现在盗

窃现象增多。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将目标转向盗取微机硬盘、内存上,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更让人痛恨的是,盗窃不成反纵一把火,一些教师多年积累的资料和科研成果毁于一旦。因此,安全防范不仅要靠物防和技防,更重要的是思想上的防范不能放松。

另外,鉴于假期过后,补办身份证、学生证的师生突然增多,据了解,其原因大多是外出游玩购物时被盗或丢失。在此呼吁广大师生员工外出时,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妥善保管好各类证件及随身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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