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武装部)

征兵工作

2016年代偿补偿学费注意事项

时间:2016-05-13  作者:  点击数:

申报补偿学费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政策

1、学费补偿计算:按照“学费补偿年限=入伍时间-入学时间”确定学费补偿补偿年限,学费只补偿已完成学年的(例如:2014-2012=2,就只补偿2年),在校生可以保留学籍去当兵,退伍后若复学就读,可享受“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政策;

2、学费补偿标准:学费补偿按照实际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核定,不含住宿费及杂费(工科每年5500元,文科每年5000元。2012年起的贷款学生按贷款额就高补偿);

3、学费补偿对象:大学生义务兵、大学生士官(五年制学生只补偿后两年学费)。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要求:(1)表格正面在线输入内容,不得手写,签名要本人手写;(2)表格样式不得改变,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必须齐全;

2、《入伍通知书》 (查看原件,收A4纸复印件);

3、《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注:可用“学籍证明”替代,证明中要说明‘入学时间’‘就读专业’‘所在班级’等信息);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学生本人银行账号 (要求:必须是学生本人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均可;指定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保证账户正常可使用;留下常用联系电话以便款项发放前联系使用)。

三、申请时间

应征学生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尽快回校办理学费补偿相关手续。入伍通知书接受推迟,可次年报送资料。

关闭